幻灯片-iYUMO|生活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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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红杀手的66年狱中“救赎路”

原文
1945年6月5日,一位名叫约瑟芬•罗斯(Josephine Alice Ross)的43岁女子被害于自己的公寓。她身中数刀,手中还死死地抓着一缕黑色的头发。警方讯问了她的男友和前夫,但都没有任何突破。而仅半年之后,同样是在伊利诺伊州(Illinois)芝加哥市,12月20日,年轻的女退役军人弗朗西斯•布朗(Frances Brown),同样死在自己的公寓之中,她头部中弹、脖子上被刺了一刀——很明显,凶手的目的就是不留活口。就在作案现场,凶手留下了几行潦草的字:
看在上帝的份上, 在我杀死更多的人之前, 快抓住我吧! 我控制不住自己了。”
“这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”
这几行古怪的留言,是用一支口红写在浴室墙壁上的,因此媒体给这个凶手起了一个“口红杀手”(Lipstick Killer)的外号。抓住他也就成了芝加哥警方的重要任务,却一直苦于没有线索,直到次年另一起案件的发生。
苏珊娜•德格兰(Suzanne Degnan)是一个年仅6岁的小女孩,1946年1月6日晚上还在自家卧室里安然入睡,天亮之后却失踪了,父母找遍了整个房子也没有她的踪迹,于是迅速报警。他们在卧室的窗台下找到一张梯子,绑匪可能就是从这儿进屋偷走小苏珊娜的;还有一封字体古怪的敲诈信:
“准备两万美元,等我的消息。别告诉FBI或警察。我只要5元和10元面额的纸币。”

凶手用口红留下的字迹(图:CNN)
凶手用口红留下的字迹(图:CNN)

所谓字体古怪,是信上手写的单词中,不规则的夹杂着使用了大、小写字母。比如,纸条背面也有字,原文就是:“BuRN This FoR heR SAfTY”(“为了她的安全,烧掉这张纸条。”)。警方推测说,写这封信的人很可能有很好的音乐造诣,因为这种模式有些像是五线谱的写法。
同时,芝加哥市市长也收到了写法类似的信,内容却是指责罗斯福总统和物价管理办公室(OPA)为所欲为,而小女孩的父亲德格兰先生正是在OPA工作。其间,德格兰家还接到过几个勒索赎金的电话,但后来证实不过是两个小混混,听说此案后想借机捞一笔而已,并非真正的绑匪。
但不久之后,一个匿名电话让整个案件彻底改变了:这个电话暗示警方,去搜寻德格兰家附近的下水道系统。警方果然在那找到了小苏珊娜的遗体:已经被肢解为数块,并在相隔很远的几个地方抛尸。附近街区一个公寓的地下室洗衣房(已废弃多年),也就是找到遗体头部的地方,被认定为分尸的现场,地上有被胡乱擦拭过的大量血迹及头发等。在验尸官看来,凶手一定是个谙熟解剖学的人,或是个有经验的屠夫,因为遗体的分割过程非常精准,干净利索,“甚至不是一般的医生可以做到的”。
如此天真无邪的儿童却遭受了这么残忍的暴行,整个芝加哥都愤怒了。警方开始不分昼夜的展开侦缉,询问了近三千名可疑人员,依然一无所获。
疑犯落网
半年后的一个深夜,三名警察在拘捕一个入室行窃的持枪嫌疑人时,遭到了他激烈的反抗,只是因为子弹卡壳才没有得逞(逮捕过程)。被抓住的这个人,名叫威廉•黑尔伦斯(William George Heirens),当时还不满18岁。他的经历可谓坎坷:13岁时就因非法持枪被捕,并在其家中的冰箱中搜出大量武器,被送至工读学校管训数月;释放后不久又因盗窃再次被捕,被判在圣彼得学院(St. Bede Academy)接受管制3年。16岁被释放时,他已经是该校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,并随后考入芝加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修读。但在读期间,他依然积习难改,做下了几起入室盗窃案。按他自己的说法,这不过是一种缓解压力的方式而已。
警方迅速怀疑他就是杀害德格兰的凶手,更可能还是他们寻觅已久的“口红杀手”。在1946年,对嫌疑人的法律保护非常不够,加上此案影响重大,当时的警方很可能采取了暴力问供的手法。比如,公寓看门人赫克托•费尔伯格(Hector Verburgh),尽管是个半文盲,更不懂医学,却也曾被当成此案嫌犯扣留了十天,还遭到了警察的野蛮对待,以至于被释放后不得不住院治疗,并获得2万(相当于今天的20多万)美元的高额赔偿,黑尔伦斯在警局的待遇可想而知。
在审讯过程中,警方为了破案,还使用了当时的“高科技手段”:硫喷妥钠(俗称“吐真剂”,参见 《温柔的打开你的口》 ,)和测谎器,但都没有得到更多线索。
在庭审过程中,警方还给出了其他证据:德格兰案中敲诈信和用口红写的字迹,经鉴定与黑尔伦斯的笔迹一致;在布朗案中的门把手和敲诈信背面提取到的两枚指纹,也鉴定为和黑尔伦斯的相符。另外一项证据是搜查在黑尔伦斯的宿舍时发现的,警方找到了两本书籍,都是在德格兰失踪之夜、从德格兰家的一个邻居那儿被窃走的。

左侧为警局录入的指纹,右侧为现场发现的指纹(图:Wiki)
左侧为警局录入的指纹,右侧为现场发现的指纹(图:Wiki)

此时,媒体纷纷发表大篇幅的文章,宣布德格兰案告破、凶手伏法。在这样的气氛下,律师建议黑尔伦斯认罪,以换取检方不寻求死刑判决。最终,黑尔伦斯签署了有罪供述,承认对这3起案件负全部责任。1946年9月4日,他被宣判有罪,判处3个终身监禁。
然而,故事远没有结束。
狱中模范
入狱不久后,黑尔伦斯开始寻求上诉,坚称自己清白无辜;而当年之所以认罪,不过是迫于对死刑的恐惧,以及被注射硫喷妥钠后对他意识的影响。对笔迹的鉴定结果也出现了争议,多位专家对此表示质疑;例如,1996年,FBI的笔迹鉴定专家戴维德•格兰姆斯(David Grimes)就公开表示,敲诈信上的笔迹与黑尔伦斯的并不吻合。
对于素来被视为铁证的指纹证据,同样被其律师质疑造假。因为据称是从现场提取到的指纹,其外观形状却很像是在警察局的墨水印台上按捺指纹时留下的。然而,这些都没有改变黑尔伦斯的命运。

狱中的黑尔伦斯(图:Wiki)
狱中的黑尔伦斯(图:Wiki)

黑尔伦斯在狱中的表现非常之好,被评为模范犯人,并被任命为制衣车间的工头;他还通过电视大学学习了很多课程,在狱中开了一个修理收音机的小作坊。另外,他在1972年成为伊利诺伊州首个在狱中修完大学课程并获得学士学位的犯人,并协助狱方建立了当时最先进的监狱图书馆系统。更令人惊奇的是,他还辅导了多位狱友,帮助他们自学并获得了GED(“高中毕业同等学力”)证书;他还自学法律帮助狱友,甚至获得了“狱中律师”的外号。
从1946年到现在,黑尔伦斯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66年时间,成为了该州甚至是全美国还健在的坐牢时间最长的犯人。
很显然,他有机会获得假释,但他却并不看重这种有限度的自由,只是绝不放弃上诉,哪怕是被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缠身也未停止。他坚信,终有一天,法律能证明他并非口红杀手,更不是残忍杀害小苏珊娜的凶犯,他能够以自由人的身份,坦然的走出监狱。
虽然真相只有一个,但它有时却又是那么遥远。
 
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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