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,希望被拐卖,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,天亮后绑
匪嫌她丑,将其送回原处,此女坚决不下车,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:
走。。车不要了!!!
问题:
1、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,属于犯罪中止,既遂,还是未遂?
2、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?
3、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?
4、若绑 匪抛弃车辆而去,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?
5、若丑女说:你不娶我,我就要你的车,绑匪迫于压力,将车交给丑女 ,丑
女是否构成犯罪,是属于抢劫罪、敲诈勒索罪,又或其他?
答案:
1.不应当是绑架。不适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。我认为应当是拐卖妇女儿童罪。
以出卖为目的,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或者中转妇女、儿童以及偷盗
婴幼儿的行为,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。
当事人是以出卖为目的的,所以,应当符合刑法240条的罪名。
应当是既遂。犯罪人主观上有出卖的目的,客观上实施了采用暴力、胁迫手段
将妇女置于其控制下的行为因此,属于拐卖妇女罪的既遂。
至于送回原处等事后的行为,并不影响对本罪既遂的认定。
2.是否构成赠与的问题。
不论汽车是否是属于绑匪所有,在绑匪做出放弃汽车时,他是汽车的实际占有
人,但其主观上并没有赠与某女的意思表示,他说:车不要了!很明显只是出于无
奈放弃汽车,而不是赠与某女。
如果他说,车给你了。那么就要考虑赠与的情况了。
在后者的情况下,鉴于当时绑匪是被胁迫做出的意思表示,尽管形成赠与,但
事后可以基于受胁迫意思表示不真实请求撤销赠与。^..^
3.基于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原因,某女当然不能取得该汽车所有权。
4.因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先占制度,所以大多认为没有所有人的财产直接归国
家所有,而否认先占制度。
但这不妨碍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。
先占的对象是无主财产。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,该汽车是不是无主财产。
分两个情况来分析。
a,绑匪是洗车的所有人,并且具有该汽车的完全处分权并且该汽车没有被设
置担保物权。在这种情况下,汽车所有人如果自愿的放弃汽车,那么该汽车就成为
无主财产了。该女就可以通过先占来获得该汽车。
b.如果绑匪不拥有该汽车的所有权,或者无完全处分权,或者该汽车上设置了
担保物权,那么这种放弃行为本身无效,汽车不属于无主财产,该女无法先占。
5.这个问题有些难度。
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犯罪的问题
某女在对绑匪出的选择题,无论绑匪选择那一个,都是违背了绑匪的意志的。
哪么就要对某女心理进行分析,她主观状态什么,是要车,还是要人?如果是前者
,属于侵犯财产罪,如果是后者,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。通过联系上下文,以
及以该女先天潜质特点来看,该女迫切要人的愿望是强烈的。也即其主观上是想要
绑匪娶她的。所以,我认为,该女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。这里的暴力干涉指的
是强迫他人与自己结婚的情况。在这里我们需要对暴力进行更进一步的理解。暴力
通常认为是实施捆绑、殴打、禁闭、抢掠等对人形成有形力的行为。在本案中,某
女利用自己先天天赋,对绑匪形成了心理上极大的有形压力。我个人认为符合暴力
的条件。呵呵。
因此,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。
??是这样吗……
暂无评论内容